索 引 号: | 113717000044782048/2020-1954 | 分 类: | 通知公告 |
发布机构: | 菏泽市统计局 | 成文日期: | 2020 年 08 月 05 日 |
标 题: | 关于开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学习宣传的通知 | 发布日期: | 2020 年 08 月 05 日 |
公开方式: | 主动公开 | ||
内容概述: | 关于开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学习宣传的通知 |
- 索 引 号:113717000044782048/2020-1954
- 分 类:通知公告
- 发布机构:菏泽市统计局
- 标 题:关于开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学习宣传的通知
- 成文日期:2020 年 08 月 05 日
- 发布日期:2020 年 08 月 05 日
- 内容概述:关于开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学习宣传的通知
关于开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学习宣传的通知
市局各科室、队、中心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(简称民法典)于2020年5月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,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“法典”命名的法律,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,是一部固根本、稳预期、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。
为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学习宣传《民法典》重要讲话精神,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、宣传部、网信办、市司法局有关文件通知,根据市局领导指示,现提出以下要求:一、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民法典的重要意义。深刻把握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,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。二、广泛学习宣传民法典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。重点学习宣传民法典的核心理念、基本观念、精神追求、价值取向等。三、积极做好学习宣传工作。提倡以科室为单位组织集体学习,采取“集体学习、自学为主”的形式,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,积极做好读书笔记,努力增强学习宣传实效。四、采取“以考促学”方式检验学习效果。市局将在适当时候,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民法典法律知识学习统一考试,并将考试成绩存档保存。
附件: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
菏泽市统计局
2020年7月31日